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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讲财产犯罪
第五节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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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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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敲诈勒索罪
一、构成要件
(一)行为对象
(二)成立条件(第一步,行为方式是强制手段)
1.
暴力
。
2.
胁迫
。
3. 其他方法
4.
“行为与目的的同时存在”原则
(三)既遂条件(第三步与第四步具有因果性)
二、事后转化抢劫
(一) 三个轻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1. 三罪范围。
2. 三罪的时间阶段。
(二) 三个目的
(三)实行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1.
当场
。
2.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1) "使用暴力"
(2) "以暴力相威胁"
(3) 暴力、威胁的对象。
(4) 暴力、威胁的程度,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3. 既遂标准
(四)转化型抢劫的共犯问题
1.共犯与身份问题
2. 共犯与实行过限
三、法定刑升格条件
(一)入户抢劫
1. “户”的范围。
2. “入户”的目的。
3. 抢劫行为。
4. 主观认识。
5. 转化抢劫。
6. 共犯。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 “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
2. 行为方式。
3. 转化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 抢劫对象须是经营资金。
2.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1. 主观心理
2. 实行行为
3. 加重结果
4.
因果关系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